5【采购公告】珠海金湾项目案场物资采购
采购公告
珠海粤海置地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现就 珠海金湾项目案场物资采购 “(采购编号:CE50-Y-ZH001-2023-0034)”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人:珠海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珠海金湾项目案场物资采购
三、采购内容:珠海金湾项目案场物资采购,内容包括水吧物资、办公物资、后勤物资、秩序物资、工程物资、保洁物资等,详见采购清单及采购合同。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含6%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高控制价:
1)响应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50,000.00元,不含税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41,509.43元;
2)响应人提供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41,509.43元(响应人提供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其属于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超过上述控制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六、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单位。
2、响应人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参加响应;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控股与被控股单位,或同一控股单位的直接下属单位同时参加响应,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响应处理。